各有关单位:
现将我市二0一三年下半年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结算参考价格予以公布,并就工程结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公布的材料参考价格中,市区为工地价;乡镇为参考价格+运杂费+采保费的计算原则计算。
二、若采用本参考价格作工程材料结算价,甲乙方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应有所约定。无约定者,参考价不能作为结算价计算。
三、执行《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》、《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》、《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》、《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》、《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》,其材料价差均采用全抽料调整的方式。
四、从2013年7月1日起,我市执行2010年《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》计价的工程,不分专业、类别,综合工日人工单价调整为80.00元/工日。执行2006年《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》计价的工程,其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:一类工63.00元/工日,二类工61.00元/工日,三类工58.00元/工日,四类工56.00元/工日。实行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合同的在建工程项目,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调整。实行可调价格合同的在建工程项目,发承包双方应按形象进度进行调整。
五、机械台班价格按机械台班单价组成中的人工费、燃料动力费调整价差后作为机械台班参考价。
六、从2014年1月1日开始,我市将不再公布预拌商品混凝土最高限价,改为公布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市场参考价。
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,请及时反映。
连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
2014年1月3日